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3 11:40:18


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坚决贯彻安全发展观,把夯实实验室技术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学校重点工作进一步抓牢、抓实、抓好,保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有关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特种设备、危险废物等的法律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建立和维护安全绿色的实验环境,防控安全风险,避免职业伤害。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安全稳定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第三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做到持久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围绕实验室“人员-设备-物料-工艺(实验方案)-环境”五个主要安全因素,针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开展工作,具体包括制度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与应急演练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开展所有教学科研实验活动所涉及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第二章 责任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六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师生”四级责任体系。

第七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有实验室技术安全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和荣昌校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是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具体维护与运行,是所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人和所在二级单位按照《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职责》(附件)履职尽责。同时,根据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实际与发展需求,各级各类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人和二级单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附件所载内容,各安全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须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含教职员工、博士后、聘用人员、在校学生、留学生、访客等)对自身安全和实验室安全均负有责任,须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和规范,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并配合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此外,实验室人员出入的审核者对被允许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负有安全教育、监督和保护责任,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指导、重大事项决议与决策、技术安全事故处置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保卫处、后勤保障部、后勤集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组建实验室技术安全专家组,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下参与实验室技术安全调研、评估和检查;审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审议实验室技术安全整改方案;专业支持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置;参与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和宣讲工作;研究和建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改进方向和建设内容。

第十条  学校组建实验室技术安全巡检专家组,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下按照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开展覆盖全校所有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常规检查,参与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研判安全风险、提供处理建议和隐患整改方案。

第三章 工作任务与管理对象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工作要求,发布与更新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项目清单;各责任主体根据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项目清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对管理对象的监管。

第十二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六项: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学校建立“全员、全面、全程”的安全教育和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技能;学校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和实验室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安全风险评估与准入审核。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获得学校或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准入资格,未获得者严禁进入;实验室所开展的教学科研活动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建立安全准入和过程管理机制;实验室基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等)和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的项目(本科教学实验项目、科学研究项目、学生创新项目、研究生与本科生毕业(学位)论文选题等)都必须进行事前风险评估与准入审核,明确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三)危险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特种设备、实验废弃物等危险源建立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与风险点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做好危险源与风险点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四)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特性和实验活动危险性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好各级各类实验室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五)实验室安全检查。学校建立“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或包含实验室安全的综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二级单位自查自纠每月不少于1次、实验室日常检查每日不少于1次。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开展的安全检查均应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并建立档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立即停止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六)应急管理。建立应急预案逐级报备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理培训与演练,配齐配强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响应及时到位。

第十三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对象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危险化学品、管控类化学品和管制药品。危险化学品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管控类化学品指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等的国家管控化学品;管制药品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物质。各单位须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类化学品和管制药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相关活动须经备案许可。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活动须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建设辐射场所并在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登记备案;规范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辐射场所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辐射工作人员应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佩戴个人剂量监测卡上岗,并定期体检。

(三)生物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包括涉及实验物品含能致人或动物致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物品为动物的动物实验室、实验物品涉及各类基因(基因操作)的基因(基因工程)实验室及其它利用生物进行生命本质与规律观察研究和探索的实验室。生物实验室须按照国家规定和生物安全标准建设,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严格技术安全运行与管理,加强技术安全防护,加强技术安全与实验规范教育,规范处置实验废弃物,保护环境。

(四)实验动物。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的实验活动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建设实验室并在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登记备案,相关实验活动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坚持免疫检验,严格实验动物的安全准入管理,规范实验动物的购买、饲育、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防止实验动物逃逸,对使用后的实验动物及相关实验物品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集中处置,严禁实验动物流入个人或市场,善待动物。

(五)实验废弃物。各单位应加强实验废弃物管理,严格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包装、标识和处理。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的集中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六)特种设备。各特种设备使用和存放单位须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加强特种设备购置论证、安装调试、登记注册、安全技术存档、定期检验与检查、维修与维护、报废与产权转移等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七)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含自制仪器)的配置和运行管理须符合技术安全要求,按需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维护保养,完善监测报警系统,水、电、气、火的使用符合设备参数要求,严防技术安全事故发生。除常规措施外,各单位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和实验实际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与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提高事故防范与处置能力。

(八)实验环境。各实验室应做到管理制度、实验规范和安全标识上墙;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实验,涉及有毒、易燃易爆物和气瓶等的实验,须在安全前提下开展;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和特种设备的安置列入工程计划一并设计、施工,坚持验收制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和相关单位审批和备案,许可后才能建设;实验废弃物处置规范、环保,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  校医院相关技术安全工作按照卫生系统相关政策法规单独执行,同时接受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监管。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五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各实验室按照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对实验室技术安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现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发现重大或无法自行解决的技术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并有效控制隐患;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重大事项报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批;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整改方案协助和督促各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并组织专家组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整改或不按整改方案整改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则予以关停,直至整改完成。

第十七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指学校范围内实验室危险源或实验行为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实验室发生技术安全事故时,学校、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校〔2016396号)和各单位专项应急预案流程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  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根据《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西校〔20194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当将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检查与考核结果与相关责任人员的岗位聘用、职务评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评奖评优挂钩,对在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实验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实验室和个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当根据上位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室种类与数量、危险化学品与特种设备等危险源体量,在人财物配置等方面保障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配备充足的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实验室技术安全经费投入与使用,形成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论证,应根据实验室功能充分考虑空间布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并充分开展安全评估,项目验收时同步进行安全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加强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管系统建设,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系统与安全工作的深度融合;二级单位加强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的建设与维护,确保实验室运行环境良好。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含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国家法律与政策若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生效文件为准;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其他安全工作和其他相关业务范围内安全职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职责
附件


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职责


一、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技术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把实验室技术安全纳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建设并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实验室安全工作问题,组织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

3.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拧紧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支持和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4.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业务培训;

5.组织设立实验室技术安全专项资金并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保证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防护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

二、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分管校领导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制定相关措施;

3.负责领导实验室技术安全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形势,定期组织实施实验室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

5.统筹推进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和科技支撑等工作;

6.重大时间节点、重要节假日和每学期至少1次带队检查实验室技术安全状态,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度督导。

三、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机制、责任体系与应急预案;

3.负责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统筹管理与协调,检查监督与考核评价二级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4.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5.组织开展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督促二级单位整改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冒险实验行为;

6.督促二级单位落实实验室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制药品、特种设备放射源的购买与变更技术安全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并对其存放、使用与处置等环节进行技术安全监督与检查;

7.组织开展校内实验过程危险“三废”处置工作,监督二级单位规范管理与处置实验室危废;

8.指导二级单位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防护和环保设施设备建设和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9.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家具管理工作中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并为实验室技术安全提供条件保障;

10.协调保卫处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等工作。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和管理措施,把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1.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重大会议与活动安排,督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2.团委和学生工作处:宣传实验室安全知识与文化,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

3.人力资源部:在学校队伍建设规划、组织管理中,强化和支持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建设。

4.教务处:在本科教学管理中强化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防范本科教学中的安全风险。

5.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在研究生教学管理中强化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防范研究生教育中的安全风险,提升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意识。

6.科学技术处:在科学技术管理中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防范科研项目安全风险,强化科研平台与科技创新基地安全运行管理。

7.财务部:在学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保障实验室技术安全经费投入与使用,形成投入与保障长效机制。

8.保卫处:在学校公共区域、消防、治安、交通等安全管理中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盯防高危位点与重点区域。

9.后勤保障部:在学校基本建设、房产与土地管理中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防范实验楼宇与实验室新建、扩建、改造与拆除安全风险。

10.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保障实验室技术安全信息化工作,形成实验室技术安全信息化建设长效机制。

11.荣昌校区管委会:在荣昌校区管理中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属地管理事务和协调校区内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12.校医院:参与涉及辐射、医疗类废弃物等相关的技术安全工作与相关职业病防治。

13.创新创业学院: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与服务工作中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防范本科创新实验室项目安全风险。

14.后勤集团:在学校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中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负责实验楼宇公共区域安全管理、水电维修维护,协助整改实验室安全基建与水电类安全隐患。

五、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职责

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根据第三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内容与对象,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队伍,根据学科性质和实验室危险源实际设立1名安全员从事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压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课题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实验室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2.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本单位人员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中高风险单位开设专业性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强化大学生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健康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4.全面辨识和精准管理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危险源及风险点,做好涉及危险品和具有危险性实验项目(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与准入审核工作,做好危险源与风险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重大时间节点、重要节假日和每月至少1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防护与环保设施设备条件建设工作,为实验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7.负责将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实验室和相关安全责任人实施奖惩;

8.根据实验室功能需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实验室安全论证与场所条件建设工作;

9.负责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与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警示教育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

六、各实验室职责

各实验室是本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每间实验室登记报备的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本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与使用本实验室的课题组、教职员工和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实验人员安全意识;

2.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科研或服务任务及开展的实验活动内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实验操作规范和专项应急预案;

3.组织本实验室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与实验操作规范培训,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审核制度;

4.负责本实验室危险性实验和危险品安全准入审核,做好危险品分类存储、规范使用和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5.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监督实验人员规范实验行为,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行为;

6.负责本实验室安全防护与环保设施设备条件建设和日常管理;

7.负责落实本实验室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实验室运行状态登记与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


西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1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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