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3千多万,"最年轻院士"为何丧失了学术人格?
发布时间:2020-01-07 12:05:48

原文刊登于微信公众号“人格志", 作者: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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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0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贪污腐败案。庭审时,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邀请了全国、吉林省、松原市三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部分媒体记者,部分学术界代表和基层群众旁听。旁听的还有被告人近亲属和单位代表。最终公布的结果是,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                        

  李宁的身份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院士身份以及其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和影响,加上贪腐数额如此巨大,贪腐情节特别严重,让这起案件成为中国一起极端的的学术腐败案。
也因此,这起足以震惊中国整个学术界的案件,也就具有分析中国学术腐败的极具价值的样本。正如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高铭暄所说,“李宁案”对科技领域、教育领域反腐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摆脱院士浮夸风,莫被学术身份遮望眼
  李宁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在所从事研究的领域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巨大的影响力,但是,这些年“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已经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中坚持的重要方针。从学术身份来看,李宁算是学术圈腐败的一只“大老虎”。他所实施的科研经费贪腐行为对整个科技领域、教育领域都敲响了警钟。
   “李宁案”首先要警示的,就是警惕学术研究走向虚假、浮夸、膨胀、贬值等现象。在学术成果评估方面,受市场经济中利益因素的驱动,学术界已不是一方净土。一些研究者本身道德精神存滑坡,学术圈也存在着一定的“学术霸权”,由此形成种种“权力寻租”现象。像李宁这样的院士,就是凭借他身上的“奖项和头衔”,成为个人的“软性资源”,来获取相应的“名利手段”,来作为遮挡他们腐败行为的障眼屏。

   所以,“李宁案”应该对学术人才和学术成果的评估带来倒逼效应。科学研究应该讲实效,要“将论文写在大地上”“将成果转化为人们的获得感”。同时,也绝不应该盲目崇拜和迷信学术身份,不能眼中只有学术“头衔和名号”,绝不能让一些人“躺在功劳薄上享福”。在科研和学术领域,没有监督管理的程序正义,结果就不可能有公平与正义。

2. 铲除学术腐败要把行政权力与学术霸权关进笼子里

   教育部党组有关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意见指出:发生在高等学校的腐败问题危害极大,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科技领域、教育领域的腐败行为,影响极为恶劣,从某种意义讲,堪称是祸国殃民。“李宁案”的处理,以“零容忍”态度,彰显对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腐败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惩治的决心。

   科研经费说到底,是纳税人的钱。科研经费长期被侵占挥霍,流入私人腰包,影响深远。这次李宁腐败案,无疑是学术圈的极大丑闻,令人愤怒,令人痛心,令人错愕。此前,中国科研公布过一个调查结果——在科研经费中,真正用来进行科学研究的,竟然只有40%,其余部分都流失于科研项目之外。院士李宁伙同张磊贪污人民币3410万余元,这笔学术经费,很多就是霸占了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如此“数额特别巨大”的学术腐败,无疑就是一面镜子,可以映射出科研腐败可以严重到怎样可怕的地步。对科研腐败,除了愤怒和痛心,关键在于如何进行有效铲除了。


    值得强调的是,科研经费的使用,很大程度上讲,是由行政化的分配机制主导的。一项课题通过行政决策,然后由各类科研机构通过“公关”方式领取,再到领导科研经费,最后组织专家项目验收,整个过程之中,都离不开两种权力,一种是行政权力,一种是学术霸权。如果不能将这些权力关在笼子里,那么自然就会制造出种种腐败现象。 行政权力之手过多伸入科研领地,与一些学术霸权形成利益共同体,对科研经费形成控制,进行盘剥掠夺,这已经成为一种学术公害。学术期刊《科学》杂志曾发表过关于科研经费分配体制的文章,直指“在中国,为了获得重大项目,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做好研究不如与官员和他们赏识的专家拉关系重要”。铲除学术腐败,要让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而不能让科研经费使用处于权力潜规则的运行之下。为此,就必须进行彻底的科研制度改革,让权力与学术无法形成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保证科研的独立性,来保证科研经费的纯洁使用。
   科研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也必须体现专业性与系统性。值得注意是,从科研规划到项目审批,从经费发放到结题审计,相关管理经常出现脱节现象,存在断裂地带。管理极不透明,就使得不同层级的行政权力以及学术霸权容易各自为阵,处于监督失控。只有形成由独立的学术资源构成对科研经费进行分配的权力,才能让科研成为学术力量公平竞争下的自由选择。
   诚如高铭暄所说,“李宁案”在审理中尊重证据裁判原则,严格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在案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所认定的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有罪判决充分彰显了刑事司法公正的内涵。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对学术权力也不例外。铲除学术腐败现象,很多时候非不能也,而是有所不为也。李宁案的重要启示,就是必须要严厉打击科研背后破坏学术独立的行政权力与学术霸权,让科研经费使用处于透明状态,来真正遏制腐败,实现钱尽其用。
3.院士应成为自由精神和独立人格的典范
   北枝曾说,学术人格是学者社会人格的构成部分,属于私德,又涉及公德,不可不加以珍视。学术人格毁坏容易,维护甚难,作为学术人必须处处小心,时时谨慎,才能得学术端正之始终。

 李宁事件极大地羞侮了学术人格,矮化了学者尊严,表明现在学术界一部分人正在丧失学术的独立与自由,在以自私来自辱。回顾这些年学术界竞选院士的丑剧,发生在这个领域的各种公关活动,在竞选者、游说者与贪腐者之间隐秘的丑行,都表明学界存在一种趋利媚俗的风潮。包括对待院士群体和专家教授,首先要评估的,仍然是道德良知与独立人格。李宁作为我国动物转基因研究领域科学家的特殊身份及其曾作出的科研贡献,或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但是。作为院士这样学术界的领军者,如何做到守土有责,去提升学术的精神人格,却未能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学术的事情,也需要学术界的主动解决。现在,针对李宁事件,学术界到底应该怎样才能捍卫应有的学术尊严呢?为了维护学术秩序和学术道德,政府、教育部门和高校都制定过一系列的法规、制度、规范。如何让这些学术制度体系真正驱动学术实践,转化为维护学术尊严、尊重学术道德、培养学术人格的自觉行为,需要更多的行动与坚守。
   不论如何,对学术界来说,必须摆脱权力通吃的行政化体制陷阱,以足够独立姿态来抵制士人风格沦丧的羞辱。 对院士来说,必须做人格真正站起来的群体,成为自由精神和独立人格的典范。这就是“李宁案”的重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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